香港公司需要審計嗎?
根據香港公司法規定,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必須做核數師報告向股東、董事及稅務局申報公司的財務及狀況。有限公司成立的第一年,政府允許其完成核數師報告的最長時間為18個月。核數師的報告反映公司是否有利潤產生,有利潤的情況下才需要交稅。而如果不做核數報告,當一間公司的運作規模越來越大,越來越有錢,被稅務局一查問,其實就已經沒有辦法交待這間公司的財富來源。
一般大陸叫審計,香港叫審計或核數。是香港注冊會計師對香港公司某會計期間的財務賬目進行核實與核準,以相關文件報告的形式對香港政府部門進行責任性的說明。
香港公司做帳報稅的三種形式
1、無運營審計報告——適合沒有運營的不活動公司(注冊處備案為不活動);
2、做賬后直接報稅——適合有運營的無限公司;
3、做賬、核數后才報稅——適合有運營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