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設工廠/公司設立條件
外商投資中國有 1. 獨資廠 2. 合資廠 3. 來料加工廠 4. 代表處 5. 保稅區貿易公司 6. 商業公司六種型態可供選擇。由於外商投資目的不同,所規劃的投資方式也應有所取捨。例如設立中國代表處,不必資金到位,容易設立也容易除名,因此如果設立代表處即可完成商業目的,就沒有必要設商業公司來營運。而過去以「大陸人頭」違法經營的貿易公司可立刻「清盤」處理,改設商業公司從事批發、零售買賣業務,實為英明之舉。
外商設立的來料廠不像獨資廠有「董事會」「登記資本額」及「到位資金」完整的法人地位,登記的負責人也是中國大陸本地人士,本身沒有發票,僅能與外資廠做「合同」購與銷、轉廠,在中國目前內銷及內購兩者比例日益加大的情況下,產生非常大的介入障礙,目前已漸漸式微,原先的「來料廠」大多改設「獨資廠」。目前,除來料加工廠、合資廠需要大陸人士介入外,其它型態企業為外國個人100%擁有。2006年新公司法規定,一人股東就可完成公司和工廠設立程式,也不用成立「董事會」,免除過去需假借人頭設「董事會」的麻煩和困擾。在登記註冊資本上,除代表處、子公司不必資金到位外,其他企業型態一般按法定7.3萬美金(50萬人民幣)設置,具體到各個城市或地區要求大有不同。另外,外資企業投資的產業與地點不同,也將直接導致所獲得稅務優惠不同。
外資企業(含商業公司)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額為7.3萬美元(50萬人民幣),各地規定不同,如東莞為100萬美元,深圳100萬港幣。
外商常駐中國代表處可透過外貿公司保稅區倉庫進行進出口貿易業務操作。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17%)和小規模納稅人(2009年1月1日起,由原來6% / 4%統一 調低至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凡年銷售額超過100萬元的生產性企業和年銷售額超過180萬的從事貨物零售、批發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高科技、環保節能、基礎設施建設、農林漁牧等產業自獲得第一筆收入起,前3年免徵企所稅,第4-6年按法定稅率25%減半徵收。2010年12月31日前新註冊在西部12省(如廣西、重慶、四川、陜西、云南等)3州的生產型企業可繼續享有兩免三減。
2008年1月1日起,中國內外資企所稅統一合併為25%,符合條件的中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高新技術企業和設在西部12省(如廣西、重慶、四川、陜西、云南等)3州的企業為15%。2007年3月16前註冊的外資企業,享有5年稅務優惠過渡期(2008年后逐年按18%/ 20%/ 24%/ 25%)。
保貿公司申請分銷權后可在區外設立子公司從事商貿業務。自2006年5月份起,大陸不得設立辦事處,一律改以子公司形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