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答: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自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 30 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的情況發生以下變化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稱 ;
(二)改變法定代表人 ;
(三)改變經濟類型;
(四)改變地址或經營地點;
(五)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六)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七)增設或撤消分支機構。
(八)電話號碼發生變化。
(九)稅務登記其他內容發生變化如開戶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