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企業出資期限有何規定?
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并且應當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合營企業依照有關規定發給的出資證明書,應當報送原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合營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方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為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合營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