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須具備哪些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又叫有限公司,是由法律規定的一定人數的股東組成,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有有限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序比較簡單,只要有公司法規定的法定人數,訂立公司章程,繳足出資,辦理登記手續,經政府主管機關核準,公司便告成立,并取得法人資格。一般說來,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國家作為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國家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明確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共同出資并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并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但其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因公司其經營活動的不同而不同。我國公司法規定,生產性經營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商業、物資批發性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商業零售性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30萬元人民幣;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股東每人各執一份。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必不可少的必經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于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4)以有限責任形式確定公司名稱、組成公司機構。
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定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還規定,公司由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構,董事會執行股東會決議,并設立監事會。
(5)依法登記。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東繳足出資后,公司應在法定的期限內,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