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營業登記應具備哪些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應當申請企業法人登記,凡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應當進行經營登記,申請經營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四、有經營活動場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五、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六、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七、不具備企業法人的聯營企業,有聯合簽署的協議。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實行非獨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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