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商企業年度檢驗?
什么是工商企業年度檢驗?
工商企業年度檢驗(以下簡稱“年檢”),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按年度對企業進行檢查,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定制度。
年檢的主要內容 1、企業登記事項執行和變動情況。2、股東或者出資人的出資或提供合作條件的情況。3、企業對外投資情況4、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情況。5、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年檢對象
年檢對象為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和其他經營單位。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度參加年檢。
年檢基本程序
1、企業申領、報送年檢報告書和其他有關材料。
2、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審核年檢材料。
3、企業交納年檢費。
4、登記主管機關加貼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
5、登記主管機關發還企業營業執照。
年檢時間要求
年檢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記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企業上一年度的情況進行檢查。企業應當于3月15日前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年檢材料。
年檢須提交文件
(一)年檢報告書。
(二)營業執照正、副本和工商IC卡。
(三)企業法人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四)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機構,除提交(一)、(二)、(四)項所列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所屬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應當加蓋登記主管機關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年度報告。
不足一個會計年度新設立的企業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規定出資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驗資報告。
登記主管機關要求進行驗資的其他企業,也應當提交驗資報告。
持有《免檢證書》的企業免于提交報告。
關于年檢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辦法》,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監督管理,認真做好每年一度的企業年檢工作,現就年檢工作的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交易所的年檢問題
我局曾以工商企字〔1994〕第14號文件對期貨經紀公司年檢問題作出規定,現補充規定如下:
1、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于每年年檢期間,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行政管理局領取年檢報告書,報送有關年檢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初檢。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期貨經紀公司的初檢通過后,應當簽署意見,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所轄范圍內的各期貨經紀公司的年檢材料,統一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審核。
3、期貨經紀公司報送的年檢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初檢機關存留,另二份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已審核通過年檢的期貨經紀公司名單,書面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名單,通知企業持營業執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有關手續。
5、期貨經紀公司參加年檢,應當派本公司正式工作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6、期貨經紀公司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日期報送年檢材料或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依據《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辦法》對其作出罰款處理,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7、依據國發〔1993〕77號和國辦發〔1994〕69號文件直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期貨經紀公司(北京地區除外)的年檢程序,亦按照工商企字〔1994〕第14號文件及上述規定辦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把這些期貨經紀公司的登記和變更資料,及時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據《關于期貨交易所登記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75號)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期貨交易所的年檢,亦按照期貨經紀公司的年檢辦法進行。
二、關于企業法人設立的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分支機構的年檢問題
企業法人設立的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一律到其登記主管機關參加年檢。
1、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
分支機構登記事項執行和變動情況、投資者出資情況等。
2、分支機構參加年檢須提交下列文件:
(1)年檢報告書;
(2)營業執照副本;
(3)所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定并加蓋法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3、分支機構參加年檢的時間和程序同《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辦法》第七、九條。
4、分支機構年檢,不影響企業法人按照《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年檢手續。
三、關于罰款適用簡易程序的問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年檢中發現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直接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不再履行立案手續:
1、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年檢期限報送年檢材料的;
2、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的;
4、企業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