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當一個企業要進行跨地區經營時,常見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區設立下屬機構,即開辦子公司或子公司。
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而子公司則不屬于獨立法人,它們之間的不同在于:
一是設立手續不同,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子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而設立子公司的程序比較簡單,費用開支比較少;
二是核算和納稅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核算并獨立申報納稅,當地稅務機關比較喜歡,而子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由總公司進行核算盈虧和統一納稅,如有盈虧,子公司和總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納所得稅。
三是稅收優惠不同,子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子公司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在內的各種優惠政策;而子公司作為非獨立法人,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政策。
設立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即國有獨資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設立子公司的規定: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