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解讀募集設立
募集設立又稱“募股設立”或“漸次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首期發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過向社會公開募集而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在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可采用此種方式設立。
募集設立的特點
與發起設立相比,募集設立有三個特點:
1、募集設立是通過社會募集部分股份而進行的設立,也稱募股設立,而發起設立完全由發起人認購股份。
2、募集設立時,首先由發起人認購股份,余者向社會募集,發起人認購與社會公眾認購有時間前后的順序,又稱漸次設立。
3、募集設立的程序比較復雜,具體步驟不限于認足股份、繳納股款和選任公司機構,故稱復雜設立。很難評判兩種設立方式的優劣,應該說各有所長,特別對于設立規模較大的公司來說,募集設立有重大意義。
募集設立的的形式
我國公司法對募集設立沒有做出進一步的規定,但根據《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的規定,募集設立可分為定向募集和社會募集兩種形式。
1、定向募集
所謂走向募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外,其余股份向其他法人發行,經過批準,也可以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部分股份。
具體而言,以下三種方式均屬于定向募集方式:
1)只向法人定向募集股份。
2)只向內部職工定向募集股份。
3)既向法人也向內部職工募集股份。
2、社會募集
所謂社會募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認購外,其余股份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本公司內部職工也可以公開認購一定比例的股份。
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份除了由發起人認購外,其他法人直至社會公眾都可以參股,其股東人數比發起設立要多得多,發起人承擔的風險也相對分散。
募集設立的主要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2、認領部分股份
3、制定招股章程
4、申報審核
5、招認股份
6、催繳股款
7、召開創立會
8、進行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