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協議范本(募集設立用)
為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明確發起人權利義務,A、B、C、D、…………等X名法人(X名自然人)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 A、B、C、D等X人為X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二、 一致推舉A為發起人代表。
三、在XX省XXX市XXX區XXX街XXX號XXX樓XXX室設立發起人事務所,由A(或A指定代表)任事務所主任。
四、X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主營:
兼營: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總額為XXX元,股份總數為股,每股面值XXX元,每股發行價XXX元
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全部股份,各發起人認購比例如下:
A認購XX股,占股份總數X%
B認購XX股,占股份總數X%
C認購XX股,占股份總數X%
D認購XX股,占股份總數X%
…………
出發起人認購者外,其余股份向社會募集,其中:
法人股X股,占總股數 X%;
社會個股X股,占總股數 X%;
外資股X股,占總股份 X%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費用為XXX元,設立費用由A墊付(由全體發起人平均墊付、由發起人按比例墊負)。公司成立后,計入公司開辦費。
八、同意發起人A(A、B……)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為XXX設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意XXX評估師將標的折價元,折合股份股。
九、全體發起人一致確認下列責任條款:
1. 對屆期無人認購之股份負連帶認購責任;
2. 對屆期未繳納之股款負連帶繳納責任;
3. 對現物出資估價高于最后審定價額之差價,負連帶補繳責任;
4.公司不成立時,設立費用由A負擔(由發起人平均負擔、由發起人按比例負擔);
5. 公司不成立時,對認股人負連帶退還股款責任;
6. 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7.由于發起人過失致公司財產受到損害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十、發起人A負責設立申請事務,發起人B負責公司董事、監事選舉事務,發起人C負責其他設立事務(或發起人A負責全部設立事務,其他發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項,由全體發起人協商解決(或由A酌情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違反本協議的發起人,對其他發起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本協議一式 份,發起人各執 份, 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起人簽名蓋章:
A(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國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C(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D(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
年 月 日
省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