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及原則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兩種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在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發起人必須認足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社會公眾不參加股份認購。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應當注意的是,在《公司法》頒布之前,《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將募集設立分為定向募集設立和社會募集設立兩種。l994年6月19日,原國家體改委發出通知,停止審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l994年7月1日實施的《公司法》規定我國募集設立的公司均指向社會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訂實施的《公司法》將募集設立分為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和公開募集設立。
設立原則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采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在公司設立的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我國《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由此可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設立和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實行準則設立原則。但某些特殊行業在申請登記前,須經行業監管部門批準,如證券公司的設立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即核準設立為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募集設立,實行核準設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