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是怎樣的?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律規定設立的,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國股東購買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其中,中國股東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公司是中外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成立的。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外商投資有限公司一樣,為外商投資企業的一種形式,適用國家法律、法規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如三個外商投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
和《公司法》所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一樣,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但是必須注意的是,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公司,除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發起人的條件外,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為外國股東;以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除應符合前述條件外,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還應有募集股份前連續盈利的記錄;該發起人為中國股東時,應提供其近3年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的財務會計報告,該發起人為外國股東時,應提供該外國股東居住所在地注冊會計師的財務會計報告。
設立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的規定。國家鼓勵設立技術先進的生產型公司。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并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25%。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在登記注冊機關登記注冊的實收資本總額,其他條件與《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