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的設立程序
證券公司的設立在我國采取特許制。公司發起人應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核準,并憑核發的業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設立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或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或乾解散,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證券公司的設立在我國采取特許制。公司發起人應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核準,并憑核發的業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設立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或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或乾解散,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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