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須設立黨組織
公司內部必須設立黨組織 新《公司法》元旦生效 公司內部必須設立黨組織
中國已對其《公司法》進行了重大修訂,旨在建立一種對投資者更友善的環境。修訂后的《公司法》將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訂條款對國內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FIE)均適用。
為了照顧規模較小的企業,設立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已經降低。投資者僅需3萬元人民幣(合3700美元)就可以建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外國投資者建立貿易或咨詢等公司的門檻比以前低了。
新法也放寬了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的限制。先前,以工業產權和其它技術形式投資入股的比例被限制在公司注冊資本的20%以內,這一限制在技術密集型的外國投資者看來難以承受。根據修訂后的法律,注冊資本中僅30%必須以現金形式投入,這就意味著高達70%的注冊資本可以知識產權形式投入。 新法的另一個關鍵特點在于,該法目的是賦予投資者更大自主權。派息和投票權似乎不再和股東所有者權益掛鉤。
因此,公司將可以發行不同類別的股票,使其具有更靈活的股本和融資結構。 有關透明度和保障少數股股東權益的規定也得到了加強,以推進公司治理。特別是,投資者有權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目和其它書面記錄。
主管、監管者和高級管理層都有忠實的義務,如果違反這點的話,現在可被追究個人責任。 新規定允許債權人就股東濫用公司有限責任地位的情況提起訴訟。因此,投資者的個人資產也將置于風險之中,不能假定其最大的風險僅限于損失其在這家公司的投資。其它方面的變化還包括:賦予公司法人代表更大的靈活性、降低公司成立子公司的門檻、涉及股份制公司的事項、規范股票期權計劃、迫使多數股股東向少數股股東回購股票等等。不過,對外資企業而言,修訂后的《公司法》仍然存在模棱兩可的地方。
譬如,新法規定必須在公司內部設立黨組織,該條款是否應該像適用于國內公司那樣,同樣適用于外資企業,這點尚不確。除此以外,新法在許多領域都比舊法做出了明顯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