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合資“獵頭”公司設立程序
上海市人事局、工商局、外資委近日聯合發布通知,允許外商以合資或合作方式在本市設立人才中介公司,通知同時明確了本市設立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的程序。
通知要求,設立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的注冊資本不應低于14萬美元,中方必須具有從事人才中介資質一年以上。其經營業務包括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咨詢服務和人才推薦、招聘、培訓、測評等。其中,申請人才培訓業務的必須有先進的培訓項目和知名品牌,具備相應的教學設施、教學人員等條件;申請人才測評業務的,必須具有先進的測評技術和方法,相應的人才測試設施和測評專業人才等條件。
設立程序是:
首先向市外資委提出立項申請,市外資委在征得市人事局意見后20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得到批準后,應向市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市工商局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核準或不予核準;名稱核準后,項目單位應向市外資委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及章程,市外資委在30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批準后,項目單位應向市企事業社團統一代碼標準辦公室領取企業代碼,然后向市外資委申請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其后30日內向工商局辦理注冊登記;凡設立在浦東新區的,由上海市外資委全權授權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審批,由浦東新區工商分局注冊登記。
中外合資或合作人才中介公司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一個月內,必須取得由市人事局頒發的《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否則,不能開展業務活動。凡本市已經批準的,從現在起六個月內必須取得《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已設立的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相應增加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