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如何辦理開業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依法主動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局務機關申報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納稅企業為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的,除總機構應當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局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局務登記處,要支機構也應當向其所在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的具體程序如下:
(1) 納稅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下列有關證件和資料:營業執照;有關章程、合同、協議書;銀行賬號證明;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回鄉證等合法證件;總機構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證明;國家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 填報稅務登記表。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表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表后,應當按照規定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并加蓋企業印章,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業主簽字后,將稅務登記表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局務機關。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還應當按照規定內容逐項如實填報總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范圍、財務負責人等。
(3) 領取稅務登記證件。納況人報送的稅務登記表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表和提供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后,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登記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證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并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