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設立登記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要進行審核,一般分為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5個步驟。
(1)受理。申請企業按照規定將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和申請登記注冊書等送交登記主管機關后,由登記機關進行檢查,對于文件、證件齊備的予以受理,否則不予以受理。
(2)審查。審查是登記審批程序的中心環節。審查過程既是登記主管機關履行職責,對企業申請設立登記注冊書所填寫的各事項和提交的各種文件、證件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予以審查、核實的過程,也是公司接受審查,明確權利與義務的過程。在審查時如發現申請登記公司在申請登記表上所填的內容有虛假之外,或者其中的申請經營項目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登記主管機關應當責令企業改正。對于情節嚴重的,要按登記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3)核準。經過一系列審查核實工作,登記主管機關具體經辦人員應當提出審查意見,并經主管領導人簽署。對于核準的,經辦人員發出核準通知書,對不予核準的,經辦人員也應及時通知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