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設立的主要程序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全體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公司。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業改制設立、新建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的形式,發起設立的主要程序為有以下幾方面。
一、 前期準備
(一)思想準備,企業內部決策。
(二)組織準備,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三)擬訂股改方案或公司組建方案
二、準備設立公司的有關文件
(一)聘請中介機構:包括證券公司、、顧問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與土地評估)及股份制咨詢機構。
(二)與中介機構討論確定企業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資產方案。
(三)向市工商局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四)資產評估(含土地使用權)。
(五)向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提出國有股權管理申請報告并獲得批復。(六)向行業管理部門提出公司從事有關業務的申請并獲得批復。
(七)請顧問處理設立公司有關的法律事務,起草有關法律文件(包括發起人協議書、公司章程等)。
(八)簽定發起人協議書。
(九)其他準備工作。
三、申請公司設立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具體由市政府體改辦會同市工商局、財政局審查后,具備條件的,由市政府體改辦制發批準文件。
需提交的文件有:
(一)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設立申請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2.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3.公司發起人協議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4.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5.公司章程草案(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以及第七十九條);
6.資產評估報告,附資產評估機構的資格證明文件(依據《公司法》第八十條);
7.國有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書(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8.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國有股權管理文件(依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
9.企業改制方案或公司組建方案(依據《公司法》第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
10.企業改制及設立公司的法律意見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11.發起人資信證明文件。法人資格證明及最近一期資產負債表;自然人身份證明,自然人出資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需提交發起人個人資信公證等(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12.發起人向公司出資的決議(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13.土地估價報告及備案文件,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批復(依據《關于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
14.公司住所證明(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二)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書,附公司變更方案(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2.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3.公司變更的股東會決議(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4.公司發起人協議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5.發起人資信證明文件。法人資格證明及最近一期資產負債表;自然人身份證明等(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6.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或商業發展計劃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第九十八條);
7.加蓋工商局章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及股份有限公司草案(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以及第七十九條);
8.最近一期資產負債表及報告,附及簽字人員的資格證明(依據《公司法》第九十九條);
9.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
10.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國有股權管理文件(依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
11.公司變更的法律意見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第九十八條);
12.公司住所證明(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四、發起人繳納股款及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1.獲得市政府同意設立股份公司的批復后,發起人應在60日內完成繳納股款工作。
2.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3.發起人繳足股款后的30日內應由主要發起人組織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五、申請工商注冊登記
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市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
總結:以上是發起設立的主要程序,發起設立又稱“單純設立”或“同時設立”,是指由發起人共同出資認購全部股份,不再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的一種公司設立方式,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業改制設立、新建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的形式,這種設立方式對社會公眾利益影響相對較小,成立后的公司股東也具有穩定性、封閉性等特點,比較適應中小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