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設立程序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設立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規定文件、資料。設立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后,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保險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正式申請表和有關文件、資料。金融監督部門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經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并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如果超過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辦理登記的,許可證自動失效。
保險公司成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提取保證金,存入中央銀行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