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登記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公司設立登記是公司成立的必經程序,是公司設立無法避免的,所以了解公司設立登記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下面作一些簡單的介紹:
一、登記管轄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資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三)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1、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二、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二)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注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中應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字號(或者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如:天津(行政區劃)+宏達(字號或商號)+商貿(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①殖民色彩:有損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②有消極影響;③封建迷信色彩;④低級庸俗格調低下;⑤傷害民族感情;⑥引起廣大公眾不良心理反映或不良聯想,容易造成誤解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四、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余部分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五、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除上述問題外,還應注意,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并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才告成立。公司憑執照才可以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申請納稅登記,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