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跟非股份公司的設立方式
現階段主要的公司形態分為股份制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設立方式。他們之間有不同的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發起設立和籌集設立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則是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下面找法小編為您提供這兩種公司的設立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兩種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在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發起人必須認足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社會公眾不參加股份認購。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應當注意的是,在《公司法》頒布之前,《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將募集設立分為定向募集設立和社會募集設立兩種。l994年6月19日,原國家體改委發出通知,停止審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l994年7月1日實施的《公司法》規定我國募集設立的公司均指向社會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訂實施的《公司法》將募集設立分為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和公開募集設立。
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公司法》所確立的兩種公司形態之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規模較小,人合性較強,資本具有閉合性,因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均采用了發起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又稱為同時設立或單純設立,是指由發起人共同出資認購第一次發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有限公司的方式。此種設立方式,由于發行股份總數由發起人自行認足,不另外對外募集認股人,因而設立程序簡單,設立成本較低,但是需要發起人之間有比較深的信任關系。
采用發起設立方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能夠使有限責任公司迅速成立,設立程序變得簡單,減少了許多繁瑣的設立程序;由于股東人數較少,而且董事會成員只能在發起人中選任,這使得公司的向心力強,對于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保護十分有利,發起設立方式是最適合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