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資料
申辦資格
1、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 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
4、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5、 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6、 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設立登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原件);
2、 企業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原件);
3、 審批部門關于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4、 批準證書副本(一)(原件);
5、 合同、章程(原件);
6、 國有企業若以實物投資,必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原件);
7、 外方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
8、 董事會成員任職文件(原件);
9、 董事簽字及總經理登記備案表;
10、 董事身份證明(復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若是租賃還需提供租賃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賃協議(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