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拍賣企業設立許可
申請事項:外商投資拍賣企業設立許可
法律依據:
一、《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申請條件:
一、鼓勵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先進的拍賣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廣泛的國際拍賣營銷網絡的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
二、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五、有三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賣師;并有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系的行業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六、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七、符合商務主管部門有關拍賣行業發展規劃。
八、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九、外商投資拍賣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在中西部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四十年。
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拍賣業務規則;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擬任法定代表人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
五、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從業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
六、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七、合同、章程(外資拍賣企業只報送章程)及其附件等;
八、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九、投資各方經的最近一年的報告;
十、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拍賣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十一、擬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十二、外商投資拍賣企業設立子公司,申請人除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企業驗資報告。
十三、商務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請程序:
報商務部批準,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于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對于不批準的,應說明原因。 商務部對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及子公司的設立許可可以采取聽證方式。
申請時限: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審批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