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介紹
隨著內地的開放與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到海外或香港注冊公司,作為發展海外市場的窗口。然后,再利用海外窗口公司到內地投資發展三資企業,形成“前店后廠”的格局,這樣做不但可以提高企業的形象、贏得海外客商的信任,還可以享受到中國的優惠政策。合作合資企業是“三資”中的一種。
合資企業法要求投資外方至少投入注冊資本的25%,一般對投資外方的投資沒有最高上限,除非有關中國法律要求中方有最低投資份額(如限制行業)。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要求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資企業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保稅區企業不得低于200萬人民幣。雙方可以以現金、設備、工業產權或其它形式投入各自的資金。一般,中方提供現金、土地開發、土地使用權外方提供現金、建設物資、科技、設備。所有的投資都必須獲得中國有關部門的批準,并獲得有注冊會計師資質的中國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報告。合資雙方共同管理企業。董事會至少由三名成員組成,董事會對企業重大事務有決定權。合資雙方共同負責董事的任命,根據合資雙方的出資比例決定董事的組成。中國合資企業法規定,合資雙方都可以選舉董事長,如果一方出任董事長,另一方可以委任副董事長。
中外合作企業的概況
合作企業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企業法》管理,符合中國法人條件的,合作企業可以取得法人資格。合作企業也可以不具備法人資格。如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企業對企業資產擁有全部所有權,但根據雙方投資比例規定雙方的責任。
合資企業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企業法》管理,該法于1979年出版,2000年最新修訂。
外資獨資企業是完全由外方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以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個股東以上)均能注冊。中國的外資企業是在鼓勵生產型企業的基礎上形成的,因為此類企業產品以出口為導向,并能引進先進技術。但是,隨著中國加入WTO,這種情況有所改變,更多的服務性的外資企業成立了,很多咨詢管理公司、軟件發展公司及貿易公司(目前只限制在保稅區)相繼產生。投資雙方可以現金或其它形式出資。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或其它政府允許的出資形式。外方一般提供現金、科技、設備,中方一般提供土地或廠房。合作雙方在合作合同中可以對各自的權利、義務、風險比例、合作期滿后的所有權,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自由商討和規定。與合資企業不同的是,合作企業不要求出資比例與利潤分配比例、董事出任比例一致。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作企業,需要成立董事會或共同管理委員會,決定并管理企業重大事務。如果中方委任董事長,則由外方委任副董事長。反之亦然。由投資雙方商定合作企業合同條款,并獲得有關部門的審批后,合作企業就成立了。有關成立程序與外資企業成立程序相同。
中外合作合資企業的優勢
從外商投資的角度看,建立外資企業的優勢有:
1、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2、具有獨立的自理報關權,在設備及貨物進出口享受優惠;
3、享受三減兩免優惠政策;
4、有能力正式開展業務,而無須像辦事處一樣有諸多限制;
5、直接利用中方資源,起步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