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再投資的審批
外資審批管理處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1、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關于境內投資的決議(原件);
3、驗資報告;
4、企業批準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
5、企業經的資產負債表;
6、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材料;
7、擬投資設立公司的章程(原件);
8、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項:
只有屬于限制類的項目才須審批,其他直接工商登記
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