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在中國境內設立合營企業,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批準,并發給批準證書。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國家經濟貿易部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局審批。
1.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金額內,中國合作者的資金來源已落實。
2.不需要國家增撥原材料,不影響燃料、動力、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全國平衡。
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設立的合營企業,應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并由對外經濟貿易部發給批準證書。
設立合營企業的程序:
報送下列正式文件:(用兩種文字)
1.設立合營企業的申請書;
2.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章程。
4.合營各方推薦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候選人名單。
5.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
審批機關在收到上述正式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決定批準(不批準),申請設立合營企業的在接到批準證書一個月內在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合營企業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