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的審批
合營企業合同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轉讓的規定;
4.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6.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和產品銷售方式,產品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銷售的比例;
8.外匯資金收支的安排;
9.財務、會計、的處理原則;
10.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1.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
12.違反合同的責任;
13.解決合營各方之間的方式和程序;
14.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營企業合同的附件,與合營企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