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有哪幾種途徑?
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和瑞豐多年的公司注冊經驗總結出來,個人創業的法律途徑主要有: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登記從事個體工商業;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合伙企業。
1、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
基本要求有: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2、私營獨資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
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3、私營合伙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
基本要求: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4、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最低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兩人以上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
基本要求: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一般成立公司10-50萬元的注冊資金即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為10萬元,兩人股東以上的話最低注冊資金為人民幣30萬元(原公司法);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允許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投資公司從寬規定可以在5年內繳足,將最低注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元;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根據瑞豐的多年經驗總結,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注冊過程比較繁瑣,注冊要求比較多,但是在公司注冊完成以后,有限責任公司相對于其他幾種創業途徑,在稅收、承擔責任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優勢,所以瑞豐建議創業者采用有限責任公司這條途徑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