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控股公司?
根據《公司條例》第2(4)條,一間公司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另一間公司的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這些條件是:
1.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組成;
2.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過半數的表決權;
3.控制另一法人公司過半數的已發行股本,需要注意的是,在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潤或資本時無權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數額之數,則該部分不計算在該股本內。
4. 另一法人公司是該公司的附屬公司的附屬公司。
控股公司又分為單純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前者以控制其它公司為專門目的;后者除了掌握其它公司的股份外,本身也從事經營活動。
控股公司是否就是母公司?
一般認為,在很多時候控股公司的概念與母公司是一致的,但是有時又有不同。不同之處在于控股公司以控制另一公司的股份為已足,不必參與被控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母公司一般是直接控制其子公司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