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注冊公司,臺灣公司和大陸公司稅收有哪些區別
臺灣企業主要繳兩種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類似于企業所得稅。
臺灣公司在扣除成本等項后盈余的部分需要繳稅。新臺幣12萬元以下免征,以上則需繳17%的稅。
增值稅:商品在流轉過程中,因為運輸等因素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對于這個環節征收的稅叫增值稅。其中對于出口商品、國際客貨運輸事業等是不增收增值稅的。稅率有5%—10%數檔,其中有1%和15%兩檔特別稅率。
上述為在臺經營公司主要面對的稅賦負擔,其他如在臺經營制造業,則有貨物稅;在臺購置不動產,則有房屋稅、土地稅;購買車輛則有牌照稅。
如果總公司在大陸,分公司在臺灣,企業要如何繳稅?
如果分公司跟總公司之間是非獨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稅種的申報,都必須由總公司匯總,由總公司申報。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僅僅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相當于一個部門。
一般情況下,如果分公司是個獨立核算的群體,既有營業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雖小,但是五臟俱全,這種情況下的分公司,從財政考核上考慮,相信很多企業領導人都會做出一個決定,總分公司財政獨立,個子獨立核算。獨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