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離岸公司在香港銀行開戶的注意事項
近年來,注冊離岸公司越來越受歡迎,通過離岸賬戶操作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也成為許多企業常用的手段之一。不過對于海外離岸公司在香港銀行開戶需注意哪些方面客戶并不是十分了解。
由于注冊成立BVI公司或其它海外離岸公司后,其股東的檔案資料無法查詢,因此國際官方機構約定,相關銀行對BVI公司或其它海外離岸公司的開戶要求有所收緊調整,在開立銀行帳戶時要求提供出具相關資料文件、其要求如下:
1)、股東需向銀行提供個人地址證明(水、電、電話費、銀行月結單等)及本身公司地址證明。但由于該等BVI公司是新公司,不可能有本身公司地址證明,故銀行要求提供股東擁有之其它公司地址證明,如閣下內地擁有之公司股東之證據(例如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等文件)。
2)、開戶銀行要求閣下出具:客戶于為其公司申請開設銀行帳戶時,如果是新公司(即注冊一年以內之公司),銀行一般都會要求客戶出示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職證明,亦稱為現任董事證明書) ;可如果是舊公司,則銀行一般會要求客戶同時出示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續證明,亦稱為信譽良好證明)。另外,銀行會要求客戶提供一份經由會計師或顧問簽證的注冊文件核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