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稅制是怎么樣的?
給予跨國納稅人稅收優惠環境的稅收制度是巴哈馬型中心各項制度的集中體現,優惠的稅種主要包括企業或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贈予稅,以及間接稅或相關印花稅、利息、使用費等各項。但逃稅、避稅或稱節稅的大頭是作為直接稅的所得稅。其避稅的主要形式有控股公司、離岸公司、、船運公司、離岸養老金計劃與離岸投資等。
巴哈馬型中心的稅收,大體可分為這幾類:(1)無稅避稅港,阞不征收任何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和財產稅)。如巴哈馬、百慕大、開曼群島、瓦努阿圖、瑙魯、巴林、特克和凱科斯群島、摩納哥等;(2)低稅避稅港,即以低于一般國際水平稅率征收所得稅,如列支敦士登、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屬海峽群島、瑞士;(3)特惠避稅港,帀在國內稅法基礎上對某些行業、某類公司采取特別的稅收優惠措施,如盧森堡、荷蘭、愛爾蘭的香農、菲律賓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馬來西亞的納閩、安提瓜、巴巴多斯、格林納達、牙買加等。
有些國家或地區則通過國際協議網絡規避“逃稅天堂”的指責,即與其他國家簽訂稅收協定并形成網絡,締約雙方要分別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稅收優惠,稅收優惠主要是預提所得稅,如瑞士、荷蘭、荷屬安的列斯群島。
有些國家或地區則通過領土或管轄區域為基礎,在征稅時對領土或管轄區域之外的經營所得收入實行免稅,如英國、愛爾蘭、巴拿馬、委內瑞拉、馬來西亞、菲律賓、利比里亞、中國香港、中國澳門。香港的所得稅和薪俸稅比較低,也不對境外賺取的收入或利潤征稅,不設關稅(香煙、酒、奢侈品除外),也被部分機構或個人視為避稅港,列入避稅天堂名單,經中國中央政府力爭,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未被納入避稅天堂之列。
在英國和愛爾蘭,即使個人持有英國或愛爾蘭國籍,只要不把于外國掙取的收入引回英國,便無須就該款項繳稅。在瑞士,新移民可以與新住所的地區政府,就應課稅入息進行交涉,一般應課稅所得額是住所租金的五倍。在摩納哥,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巴哈馬,不但實行自由開放的金融政策和特別優惠的稅收制度,外國銀行可以比較自由地進行金融活動,不僅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資本收益和利益收入扣稅,還免交任何財產稅,而且外國公司及其資產不受外匯管理條例的約束,對經營國際金融業務的銀行免除外幣存款準備金的要求。
在馬來西亞的納閩,作為免稅島,納閩享有許多的特權和便利設施,根據馬來西亞1990年《離岸商業稅法》的規定,納閩不但享有稅賦優惠,同時也享有馬來西亞和各國間所簽訂的避免雙重課稅協議等優惠條款。在法律上,制訂了一系列法律,除《離岸商業稅法》外,還有《納閩服務當局法》、《離岸公司法》、《離岸保險法》、《離岸銀行法》、《納閩公司法》、《納閩法》、《納閩離岸有限合伙法》、《納閩離岸證券業法》、《反洗錢法》。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在納閩的離岸公司將最高繳稅金額定在2萬馬幣(林吉特),根據離岸公司所從事商業活動制定相關稅制,分為二類,凈利課3%之營所稅,或者不論利得及營業額之多寡,每年只繳2元馬幣,但無論何者,最高繳稅額以2萬馬幣為限。在個人所得稅方面,非馬來西亞居民在納閩離岸公司擔任經理的,總收入的50%免繳個人所得稅。在間接稅方面,作為自由港,銷售稅、進口稅、附加稅、營業稅、出口稅都免于征收。另外,與離岸公司有關離岸交易有關的票據免收印花稅,離岸公司支付給非居民或其他離岸公司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技術費,免繳代扣稅,離岸公司所得紅利或從離岸公司獲得的紅利免收所得稅等。
英屬海峽群島、英屬馬恩島并不對外國收入或收益征稅,非本地居民不就當地收入征稅,當地稅率劃一為20%。在直布羅陀,公司只要不在當地進行任何商業行為,每年只需繳付劃一稅款100鎊。瓦努阿圖不征收所得稅、預扣稅、資本增值稅、遺產稅,也不進行外匯管制。
而圣馬力諾、安道爾、塞浦路斯、馬耳他、沙特阿拉伯、阿聯酋、毛里求斯、馬爾代夫、塞舌爾、哥斯達黎加、伯利茲、巴巴多斯、多米尼加、格林納達、安提瓜與巴布達、薩摩亞、新西蘭、庫克群島、馬紹爾群島、紐埃、湯加、圣克里斯托福與奈維斯聯邦、圣路西亞、圣文森特和格林納定斯、英屬蒙特塞拉特島、英屬處女島、英屬澤西群島、英屬直布羅陀、英屬根西、英屬安圭拉、荷屬阿魯巴島等也都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