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很多大企業選擇在開曼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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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于企業開展跨國經營。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往往要受到母國政府的種種限制,在發展中國家尤其突出,在這種情況下,注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也就成為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的捷徑。
2.有利于企業規避貿易壁壘。企業(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企業)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產品,通常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為此需要多花費1~2倍的成本。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家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就有可能規避關稅壁壘和出口配額限制。
3.規避外匯管制,便于企業開展資本運作。加勒比海中心沒有任何外匯管制,在此注冊的國際商業公司資金轉移不受限制,這對于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的企業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4.法律環境寬松。由于美國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現行國際商業實踐中的許多慣例實際上是英美法系的產物,而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為基礎,因此有利于吸引海外公司前來注冊。
5.信息披露要求極少,保密規定相對嚴格,有利于企業保持商業運行秘密。在加勒比海主要中心,對在本地注冊的國際商業公司都實行有利于保密的規定。其中包括無需出示經過的帳目報表或每年、允許發行不記名股票、不必擁有在本地活動記錄、不必向公司登記負責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記股東信息等等規定。寬松的法律環境以及對公司業務的高度保密,使離岸公司自身安全具備充分保障,極大減少了各種風險因素。當地法院甚至屢次阻止銀行向外國法院、政府提供客戶資料,給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隱蔽條件。
6.稅負輕微且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加勒比海中心對各類國際商業公司、離岸公司的稅負極為輕微,而且幾乎所有加勒比海中心都與主要經濟大國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條約。比如安提瓜就規定國際商業公司自成立起50年內完全免稅,百慕大規定對收入、利潤和島內分配不征稅,開曼群島不征收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公司稅或遺產稅。
7.注冊程序便利,維持成本也甚低。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有專業的注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不需要注冊人親自到注冊地進行操作,還可以進行網上注冊。注冊周期很短,通常當天就可以完成。
8.公司管理簡便。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可任意選擇,自由度較大。許多中心對國際商業公司沒有最低資本要求。如尼維斯島離岸公司的股東、董事和職員可以是任何國家公民,并且可以住在任何地方,股東和董事可以不開會就采取一致行動,公司的檔案和主要營業場所可以位于任何地方。
9.剝離不良資產。借助母子公司之間的有限責任關系,以及中心對離岸公司資產質量要求極為松弛的特點,將不良資產剝離到離岸子公司,不失為剝離不良資產一條可行性較高的辦法。這方面的最突出案例是中國銀行利用其開曼分行剝離中銀香港的不良資產。
10.曲線海外。對中國內地企業而言,海外更具有多方面吸引力,但由于我國政府對中資企業海外要求非常嚴格,而百慕大、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是納斯達克等交易所的公司合法注冊地,因此,采取“造殼”(海外曲線)策略,即在擬的海外證券市場所在地或其允許的國家(地區)成立一家控股公司,將在中國內地的資產注入該公司,進而以控股公司名義申請,就不失為一條規避國內監管的可行道路。
11.國內資本曲線獲得與外商相同的待遇。在目前外資存在優惠的情況下,內資企業設立離岸公司,然后以離岸公司名義回國投資,享受外商投資的“超國民待遇”,無疑是一項理性的選擇。
12.隱瞞公司的實際控制者。內資公司往往在多個中心注冊多家“殼”公司,在國內的資產注入海外“殼”公司的過程中,控股關系縱橫交錯,資產置換也令人撲朔迷離。如上文所述,各避稅型中心信息披露要求極為寬松,對離岸公司的業務、資產負債、股東與董事構成等情況給予良好的保密條件,非核心層內部人很難知道各家離岸公司之間的真實關系及其實際控制者,從而有利于企業進行關聯交易,也有利于內部人出于某種目的而刻意模糊公司的真實產權歸屬。市場參與者將這一策略概括為“越復雜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