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在中國經營需要交稅嗎?
離岸公司需不需要繳稅,這要從不同的立場來看,要根據經營地的有關條例來定。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征收稅款的做法不同,多數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對于離岸公司的非注冊地經營免征稅。
但是以下情況要注意:如果是香港公司,遵循來源地征稅原則,在香港當地經營,或者和香港公司發生業務,所得利潤是需要繳稅的。
又如,假設美國客戶下單100 萬給中國公司,中國公司將100 萬的貨物出口給美國客戶。其中成本價是80 萬,利潤是20 萬。如果現在您有一間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先與美國客戶簽訂100 萬的合同,而后香港公司再下單給中國公司,以80 萬購得。在您美國客戶收到貨后,會按合同,將貨款L/C 或TT 給您香港公司100 萬,您香港公司再轉帳80 萬給中國公司做外匯核銷。本來直接用國內公司交易,其所得利潤20 萬就要按中國的稅率,25%的企業所得稅并且企業還要交納其他增值稅、行政事業性征費等等;經過香港公司之后,20 萬利潤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帳戶中,并且按香港公司稅務條例,只要您的客戶、貨物、帳戶,不在您香港,那您香港公司的業務利潤,就屬于海外利得,不用交稅。可以看到,利用香港公司進行交易,100 萬的合同其中規避了20 萬利潤的相應稅款,但并不是說完全不需繳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