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菲律賓注冊公司?成立條件流程、設立時間及費用
根據菲律賓《1991年外國投資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外國人在菲可設立的企業形式包括:【個人獨資企業】由個人全部出資、獨享收益并承擔全部責任的企業形式,須向菲律賓貿工部申請設立。
【合伙企業】由兩名以上合伙人建立,具有區別于其合伙人的獨立人格,可以為有限責任或無限責任,在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申請設立,要求每名合伙人至少出資3000比索。
【公司】根據《公司法典》,由5-15名發起人設立,向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申請注冊,實繳資本至少為5000比索。
【分公司】外國公司的延伸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可以在菲境內取得收入,注冊時須向菲境內匯入20萬美元資本。
【代表處】代表母公司在菲境內從事信息發布、聯絡、促銷、質量控制之類的活動,不在菲境內取得收入,注冊時須向菲境內匯入3萬美元資本。
注冊企業的受理機構是:
1)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負責注冊法人企業(5人以上)和合伙企業(3人以上);
2)貿工部(DTI)負責注冊商業名稱(有效期5年)和注冊獨資企業(以個人名義辦公司);
3)投資署(BOI)負責注冊優先投資計劃下的享受優惠企業;
4)菲律賓經濟區署(PEZA)、蘇比克灣管理署、克拉克發展署、卡加延經濟區署、菲弗德克工業署和三寶顏經濟區署負責注冊其他享受優惠的投資促進代理機構;
5)菲律賓中央銀行(BSP)負責外國投資注冊(以資本回收和利潤匯出為目的)到;
6)納稅人還應到對其營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BIR地區稅務辦公室(RDO)注冊;
7)在社會保險系統(SSS)取得雇主社會保險號,在菲律賓健康保險公司(PHIC)取得政府保健保險系統成員資格。另外,在SEC和DTI注冊之后應取得公司所在地的市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