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怎樣才可以申請豁免審計?
按照新加坡公司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司類型, 都可申請豁免審計:
1、豁免私營公司收入不超過500萬新幣。
2、2015年7月1日及之后開始財政年度符合“小公司”標準的公司;對于屬于集團公司:公司必須有資格作為“小公司”,整個集團必須是“小集團”。
新加坡公司豁免審計資格標準
小公司:
1、民營企業
在過去2個財務年度,滿足以下標準的至少2個:
(1)年總收入≤1000萬新幣
(2)總資產≤1000萬新幣
(3)公司員工≤50
2、小集團:
在過去2個財務年度,滿足以下標準的至少2個:
(1)合并集團收入≤1000萬新幣
(2)合并總資產≤1000萬新幣
(3)總員工數量≤50
3、從2003年5月15日或之后開始財政年度休眠的,包括豁免私營公司在內的任何公司。
新加坡公司申請豁免審計注意事項
1、雖然公司已豁免審計,但有些事項需注意:呈交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維持正常交易記錄,擁有至少5%股票權的股東被準許要求開設。
2、如何申請審計豁免權:
從2007年11月1日起,新加坡會計與企業局不再需要公司附上豁免私人公司的證書或聲明來得到審計豁免權。但是公司需要在提交年利潤報告之前在網上確認。
3、提交公司年利潤報告:公司應該在股東大會舉辦的一個月之內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局提交公司年利潤報告。
4、何時召開股東大會:新公司需在18個月之內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而其后每年不超過15個月必須召開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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