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權處置BVI公司資產,BVI公司資產處置注意事項
1、公司的董事一般有權處置公司資產。然而在特定情況下,這種權力受法律限制。在公司章程規定下,除質押或強制執行外,超過公司資產價值50%以上的任何處理決定,如果不是在公司日程或正常經營過程中進行的(變賣),一般須經公司董事會及公司股東通過決議批準(簡稱“股東審議書”)。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公司還必須擬處理事項通知(簡稱 “通知”)告知所有股東,包括無表決權的股東。公司可在其章程中規定股東批準和通知的要求,但實際上這種情況并不常見。
2、公司在其日常或正常業務過程中出售資產并不需要滿足股東批準和告知要求(簡稱“要求”)。例如,一家從事汽車銷售業務的公司若要向買方出售大量汽車,則不需要滿足上述要求。處置資產是否歸于公司日常或正常業務范疇則由公司董事決定。
3、如公司為單一資產控股公司,則對該單一資產的處置可歸于公司日常或正常業務范疇。因此,該要求并不適用。單一資產控股公司的股東不妨通過其他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例如,確保在公司的備忘錄和章程以及股東協議中列入股東保護條款,以防止在公司在股東不知情或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重大價值的處置。
4、對處置交易持反對意見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以公允價值購買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
5、尚無明確的法規官方說明關于違反規定的確切后果。可能存在的后果包括此處置交易無效,以及授權該交易的的董事違反了相應董事責任,即應使公司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