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司離岸經營為何還需要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是公司注冊的條件與要素之一,公司地址如何認定,世界各國和地區公司法規定頗不一致。
如日本商法以總公司(本公司)所在地為其住所;英國公司法以公司實際上進行管理的地方為其住所;美國法以公司注冊的地方為其住所;德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地址由公司章程確定,通常可以是公司的經營住所、業務領導部門或行政部門所在地。
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假若未作記載,則有違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經登記的住所若日后變更而未作變更登記,公司不得以變更的住所對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經登記即產生了公信力。
公司各種業務的展開,均以公司的住所為中心。公司的住所不僅在公司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其他法律領域,很多法律問題的解決也均以公司的住所為標準。具體說來,可以將公司注冊地址的法律意義總結為以下幾方面。
1、公司注冊地址在公司法上的意義
由于住所是公司開展各種業務的中心場所,因此公司不能沒有住所,這就像國家不能沒有領土一樣。各國和地區公司法均明確規定,公司注冊地址為公司設立的條件,是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不僅如此,各國均建立了公司登記制度,以便于對公司的監督管理,公開公司的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安全。構建公司登記制度的首要問題,就是確立公司登記的管轄標準,公司注冊地址成為各國和地區公司法在該問題上的一致選擇。
2、公司注冊地址在其他法律上的意義
實踐中,有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合同的履行地點,此時,法律應當給當事人提供一個相應規則。由于這一問題涉及地點的確立,而對于各類民事主體來說,住所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判定標準,易于確立,因此住所便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首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