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標應該何時提交續展申請?德國商標延時續展會產生滯納金嗎?
根據德國商標法規定保護和續展期限注冊商標的保護期自提交之日起,至提交之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日起滿十年后終止。在德國《商標法現代化法案》生效以來,保護期的到期日與續展費的到期日有所不同,在2019年德國專利商標局對商標注冊期限作出改變,凡是在2019年1月14日或之后注冊的商標的保護期限,應從商標申請提交后的第二天開始算,通常在指定或編號與申請日相對應的那一天屆滿時終止。商標所有人即可將商標保護期再延長10年,新的續展期在保護期限屆滿后的第二天生效。
何時提交續展申請
續展申請應當在保護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提出,這六個月寬限期的續展費不收取任何附加費。如果續展費在保護期限屆滿后支付,則必須支付在六個月的寬限期內除續展費以外的附加費。如果商標的續展申請涉及到三個以上的類別,則將收取額外的類別費用。德國商標局將在保護期限屆滿前八個月通知商標所有人,若未能通知,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商標所有人要時刻關注商標的保護期限,及時提交續展申請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費用。
如何避免產生滯納金
續展費的到期日是怎么算?如果商標續展申請日期為2019年1月17日,則十年的商標保護期的到期日為2029年1月17日。第一次續展費的到期日為2028年7月17日,在其到期日屆滿之前,無需支付額外費用即可支付續展費用。在此日期之后,需要支付滯納金,三個類別以上可能需要支付額外的滯納金。所以在2028年7月17日之前需支付續展費用和滯納金。若未收到款項,續展的商標注冊將在保護期限屆滿后被取消,所有商標申請的處理只有在繳清費用后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