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對外投資ODI登記過程中常常會遇到哪些困難?
境內企業要在境外投資是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的,即ODI備案,什么是ODI呢?
ODI指我國境內企業、團體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并以控制國(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根據我國《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11號令),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出資前,需要進行相關備案。
ODI審批部門:包括發改委、商委、銀行三個部門
ODI審批時間:按照項目具體情況、投資額大小等因素,時間一般一個半月起。發改委與商委的批文可同時申請,拿到兩部門批文后,在到銀行進行外匯登記,辦理結匯換匯資金出境事宜。
ODI審批材料:
1、填寫對外投資備案申請表
2、境內公司及法人的證照文件
3、境外目標公司的證照文件
4、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5、股權并購協議(SPA)
6、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及近3個月的財務報表(全套)
7、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等說明)
8、銀行出具的企業自有資金證明(余額對賬單)
具體材料將依項目具體情況及審批部門具體要求為準。
ODI登記過程中常見的困難有哪些?
1、敏感行業,敏感行業的界定主要來源于國務院、商務部和發改委標準。
(1)國務院標準:境外的房地產行業、酒店影城娛樂行業、體育俱樂部行業及境外設立的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2)商務部標準:涉及限制進出口的產品技術行業、影響一國(或地區)以上相關利益的行業;
(3)發改委標準:新聞傳媒行業、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行業、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行業。
2、敏感地區,敏感國家和地區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和地區
(2)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和地區
(3)依據我國簽署的國際協定,需要對其限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
(4)發生戰爭或動亂的國家和地區.
3、投資基金,重大資金投資由于涉及大量外匯儲備的調動,因此會加大登記難度:
(1)中方投資額在1億以下的,可在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區市級發改委進行備案
(2)中方投資額在1億美元以上、3億美元以下的,可在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省級發改委進行備案
(3)中方投資額在3億美元及以上的,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
4、重點監管,重點監管的管理方向主要由國務院指出,除了上述第一點中提到的“敏感行業”是重點監管因素外,還包括以下情形:
(1)對外大額非主業投資:指境外標的公司所從事行業與境內企業所從事行業不符,或者并非境內企業主營業務但投資額卻非常大。
(2)“快進快出”投資:境內企業成立時間不滿一年,且財務沒有足夠流水,會成為企業對外投資備案時的不良因素。實操時,審批部門針對只有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有限合伙企業,會尤為重視。
(3)“母小子大”投資:對外投資金額嚴重超出境內企業的市值,所以建議企業選用規模較大且兼具運營效益的實體作為投資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