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在泰國設立代表處有什么要求?
境外企業在泰國設立代表處通常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外國公司代表處,另一種是跨國公司地區代表處。
外國公司代表處
一個外國法人實體可在泰國設立其代表處來運作有限度的、無利潤收入的相關運營活動。這些運營活動的限制如下:
1.為公司總部開發在本地市場的產品及服務資源,對其總部生產的產品質量及數量進行監控;
2.對其公司總部直接銷售給本地分銷商和消費者的產品提供相關的、全方位的建議和售后服務;
3.提供和散發其公司總部新產品和服務的信息資料;
4.向公司總部匯報本地業務發展及活動情況;
5.外國公司代表處的最低注冊資本與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一致。
跨國公司地區代表處
一個跨國公司可在泰國設立其地區代表處來運作有限度的、無利潤收入的相關運營活動。這些運營活動的限制如下:
1.為本區域內公司相關的業務活動進行聯系、合作及監督;
2.為公司相關的分支機構和子公司提供如下服務,包括顧問建議及管理服務、培訓及人力資源發展、財務管理、市場監控及促銷、產品的研發和發展;
3.跨國公司地區代表處所有發生的費用均必須來自跨國公司總部。跨國公司地區代表處的最低注冊資本與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一致。
外國公司如希望通過設立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地區辦公室在泰國開展業務,必須提交相關的文件資料。這些文件資料必須由其公司總部提供并得到公證部門的公證或泰國在其本地的大使館或領事部門的證明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