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澳門投資屬于境外投資嗎?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嗎?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企業對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開展投資的,參照本辦法執行。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企業對境外開展投資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對境內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項目采取“事前管理有區別、事中事后全覆蓋”的管理思路,對其中的敏感類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對其中的非敏感類項目,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投資主體應當將有關信息告知國家發展改革委,無需備案;而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無需備案也無需告知。境內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參照執行。
注:境內自然人指的是擁有中國國籍的境內自然人。
項目備案需要的材料
投資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證照、境內主體公司的股權架構圖、審計報告等。
備案機關在受理項目備案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投資主體出具備案通知書。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及備案制度。境內機構在向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時,應說明其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情況。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并向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機構應憑其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
境外投資備案申報流程
1、發改委立項向發改部門及委會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待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2、商務部審批發證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在境外開展投資。
3、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