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公司適用的會計準則,泰國公司注冊后的稅務要求
在一般情況下,在美國實行的基本會計準則在泰國同樣適用,公司采用的任何會計方法必須一直使用,只有經稅務局批準才能變更。一般會計準則包括:
折舊:
稅收法規定針對資產的性質采用不同的折舊率。這樣會導致資產的折舊年限遠遠低于其預計的使用壽命。對于最大的折舊率沒有強制性規定,公司可以對資產的采用較低的折舊率來接近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如果在記賬是采用較低的折舊率,那么在計算公司所得稅是也應采用同樣的折舊率。
合并財務報表:
本地公司或旗下的外國或本地分支機構不可合并財務報表用于報稅或者政府登記備案,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合并后提交給泰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
法定儲備額:法定儲備額必須在公司的年凈利潤額的5%以上,從分紅中扣除,直到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10%以上。
股份分紅:
股票股利應作為普通股息征稅,只有在經批準的法定資本增加后才可申報。法律要求授權資本由股東足額認購。
泰國公司報稅要求
所有的法人公司、合伙企業、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和合資企業都必須準備每個會計期間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必須審計,除了根據泰國法律建立的注冊合伙企業的財務報表外,其總資本、資產及收入不超過規定的。業績記錄須經公司核數師認證,經股東批準,并提交商業登記部商業發展廳和財政部的財政部(MOF)。
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在財務年度結束的前4個月內召集股東召開年度大會,并在大會上通過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并在召開會議后的1個月內向注冊官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相關文件包括與會股東的名單進行登記備案。
外國公司,包括分支,代表處,區域辦公室(合資公司除外)的經理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前的150天內向注冊處提交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不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財政年度結束的前4個月內召集股東召開年度大會,并在大會上通過經審計的財政報表。并在召開會議后的1個月內向注冊處提交經審計和董事證明的財政報表和相關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與會股東的名單進行登記備案。此外,公司須在其股東大會上通過資產負債表,并在批準之日起1個月內,在報紙上公布批準后的資產負債表,至少為期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