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擔任新加坡公司董事,新加坡公司董事有哪些義務和責任
注冊新加坡公司對于董事的任命有點特殊,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擔任的,必須符合新加坡公司注冊處的要求才行,對于新加坡公司董事有哪些要求呢?
如果是100%外國人持股的新加坡本地公司,必須有一位持有新加坡長期居留身份的人作為公司的董事(如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企業家創業準證持有者),這樣公司才可以依法注冊。
如果一個公司僅有一位董事,那么這個唯一的董事也有可能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同時,這個董事不可以同時當公司的法定秘書。也就是說,一個只有一位董事的公司必須至少有兩個公司公務人員,如董事和秘書。
新加坡公司董事要履行哪些義務和責任
作為新加坡公司董事必須履行普通法和公司法中規定的董事對公司應盡的主要職責。以下總結了三項主要職責。
1.董事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誠實、誠信地行事。個人和第三方利益不應參與董事的公司決策過程,違反者可能被民事訴訟或刑事起訴。這些情況如下:
(1)董事直接或間接向公司購買或出售財產。
(2)董事將公司的業務轉給第三方或自己,或成立公司與其委任的公司競爭。
(3)職責沖突。如果一名董事在兩家或更多的公司擔任不同的董事職務,可能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董事必須在第一次董事會會議上向公司董事會申報。如果會議涉及到涉及競爭公司的議題討論,董事也應缺席,以避免利益沖突。
(4)提名董事。被提名董事可能會在他應該代表誰的利益上進退兩難,往往是在公司的利益和他的委托人的利益之間徘徊。重要的是,董事必須向董事會全面披露他的利益沖突情況。根據普通法,他必須在董事會會議上披露他與公司的利益沖突。
2. 謹慎、有能力和勤奮
董事應以謹慎、和勤勉的態度管理公司。
3. 不濫用權力和信息
董事不應濫用其權力或其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作為董事,你所擁有的所有權力都應該只限于用來服務公司的利益(必須是是正當合法的)。
在信息方面,董事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所有信息都應該用于公司的正當目的,而不是為了牟取個人或他人的利益。
如果企業沒有合適的人選可以任命新加坡董事的話,一般而言可以選擇代理機構提供的董事人選,因為董事的位置很重要,如果選擇代理機構提供的話一定要選擇非常專業靠譜的代理才行,否則會影響新加坡公司的后續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