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實現了將所有境外直接投資業務向外匯經辦銀行的全面下放,外匯局無事前核準業務,所有登記、變更、注銷等業務均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新設及變更需要的資料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2、新設或變更后營業執照(尚未辦理“五證合一”的企業,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3、非金融類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境外投資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準文件或無異議函。
4、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和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5、外國投資者以境外股權并購境內公司導致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
6、《業務登記憑證》。(變更類)。
注銷需要的資料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和業務登記憑證。
2、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對注銷事項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3、清算審計報告。
4、其他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境外機構如是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則對其境內主體的外匯管理,按外匯局關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