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資申報前期費用匯出?和資金匯出?要點
前期費用匯出
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是指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設立項目或企業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與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收購相關境外企業股權或境外資產權益,按項目所在地法律規定或出讓方要求需繳納的保證金;
2、在境外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需支付的投標保證金;
3、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前,進行市場調查、租用辦公場地和設備、聘用人員,以及聘請境外中介機構(律所、會所、公司注冊代辦機構等)提供服務所需的費用。
通常來說境內機構向境外匯出的前期費用,不得超過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的境外直接投資總額(以下簡稱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5%(含),并且境內機構需要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1、詳盡的書面申請(包括境外直接投資總額、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費用金額、用途和資金來源說明等);
2、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企業僅需營業執照);
3、境內機構參與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的相關文件(包括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備忘錄或框架協議等,需帶原件、提供復印件即可);
4、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報送的書面申請;
5、書面承諾函(境內機構出具的前期費用說明);
6、外匯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資金匯出
境內項目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需要進行真實性審核后方能為其辦理。
外匯指定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內機構事先已外匯局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