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關閉不再進行業務的加坡公司?新加坡公司注銷程序
新加坡公司停止營業,其有法律義務以書面形式通知IRAS。具體方法是通過BizFile提交“外國公司代理人清算或解散公司的通知”。本文件應由外國分支機構的當地代理商提交。與本地公司一樣,外資分支機構必須在停止營業之日前提交賬戶和稅務計算。在ACRA接受他們的申請被撤銷之前,他們還必須解決新加坡所有未決的稅務事宜和責任。如果在新加坡設有分公司的外國公司總部被清算或關閉,母公司也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IRAS和ACRA。
在注銷公司前公司應支付所有未付稅款,成功向ACRA申請注銷公司的前提是公司不得向新加坡稅務局拖欠任何稅務稅款和責任,同時確保公司所有拖欠的所得稅申報表、財務賬目和稅務計算已提交完畢,并附上一份申請注銷公司的說明。在遞交關閉公司的申請時,因為會有運營的公司可能會涉及到公司稅務方面的事項,所以最好是最后再關閉銀行賬戶。
稅務局通常會在收到完整信息后的一個月內盡力完成所有的評估工作。然而,如果稅務局要求復雜事務的公司提供進一步信息或提交的信息不完整,則可能需要長達6個月的時間來審查評估。
如果公司自注冊成立之日起或自提交最后的所得稅申報表(FormC-S或FormC)以來一直處于休眠狀態,并且公司在其休眠時間已收到未完成的所得稅申報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以休眠公司的身份完成豁免申報所得稅的申請。
公司在向ACRA申請注銷公司之前,需將所有表格連同一封說明公司決定申請注銷的信函一起提交給ACRA。如果豁免申報所得稅申請獲得成功,公司就不需要是交未完成的所得稅申報表。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運營也不去做年報,會被ACRA強制關閉,且一個董事若有三家被ACRA強制關閉的公司時,該董事五年內不可再擔任其他任何一家公司的董事。
新加坡公司注銷后六年內可以申請恢復,需有法院批準書。獲得法院命令以恢復已被撤銷的公司后,公司必須與ACRA簽署“恢復被注銷公司的法院命令”。經批準后,公司的狀態將從“被取消”變為“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