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閩公司注冊,注冊納閩公司有幾種稅制形式?
納閩離岸島公司被允許和馬來西亞當地有限公司進行商業交易,一公司多用途的優惠,更成為世界企業家青睞的中岸公司。
納閩于2001年把境外、離岸的屬性更改成中岸、實體屬性,并允許納閩公司馬來西亞本土可進行貿易往來,也允許馬來西亞人享有納閩公司的優惠稅制。
根據納閩稅務法1990(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 (LBATA)) 納閩依其公司所從事之商業活動制定相關稅制,并將其概分為兩種:
1、非商業交易型態
以納閩公司從事海外投資控股或海外設廠的非商業活動,海外投資并持有股票/有價爭證券及不動產等也屬于此種型態。一般像外企以納閩控股公司到馬來西亞投資設廠即屬此代表,此類型商業活動,依納閩的稅務規定是免稅的。
2、商業交易型態
以納閩公司從事控股以外的相關商業活動,例如貿易公司、管理咨詢顧問公司、保險及信托公司等相關境外商業交易活動或用其向外國收取權利金及專利金也屬此類,此時需按照所得凈利潤的3%或無論盈利多寡都一概最高為2萬馬幣繳稅。
至于在岸商業交易型態即納閩公司與馬來西亞本土公司產生貿易往來交易,或者從馬來西亞本土收取傭金、租金、顧問費等,則需要按照馬來西亞本土公司所得盈利水24%利率繳交。如果納閩公司同時與馬來西亞本土公司交易,也和外國企業交易,則需要準備兩套財務稅表,按本土交易所得凈利繳交24%的稅,與外國交易的所得稅則按照3%或最高馬幣2萬繳交稅收。納閩到對于印花稅、增值稅、消費稅、服務稅、預扣稅等都是零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