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有什么類型?每種類型有什么特點?
新加坡根據公司出資人特性和公司組織形式,將公司劃分為不同類型,其中包括私人公司(個體戶),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責任合伙公司。而對于不同類型的公司,也劃分了不同的法律責任和注冊要求,具體如下:
1、私人個體經營
私人公司最主要的特點就是個體所有,并且該個體適用各種行業。其法律身份為非獨立的法人,其個體承擔無限責任,也需要對企業的債務負責。如果發生法律行為,則起訴對象可以是企業本身,也可以是企業所有者。需要注意的是,這種類型的企業不能以企業名義擁有房地產。
2、合伙私人個體經營
合伙私人公司適用于2個或2個以上(上限為20個合伙人)個體共同經營的企業。與私人個體經營一樣,合伙私人個體經營所有合伙人都與要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如果發生法律訴訟,則起訴對象可為公司,也可為股東。合伙私人公司同樣不能以公司名義持有房地產。
3、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與合伙私人個體經營很相似,但在企業組成時,必須至少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也就是企業最低需要2個人組成。在這樣的企業體系中,普通合伙人必須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對企業所有債務負責。而有限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即個人無需對企業債務負擔責任。這一類型的企業同樣不能以公司名義擁有房地產。
4、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是有限合伙企業的升級版,因此在合伙人數量上也是最低要求2人。但有限責任合伙企業所有股東,都對企業債務負有限責任,即個人原因造成的債務關系由個人承擔,而無需對企業債務進行負責。從這一類型的企業開始,企業可以以自身名義持有房地產。同時,這種類型的企業在注冊后,無需進行年度更新。
5、公司
新加坡公司是指擁有獨立法人資質的企業,其所有股東只是投資關系,而公司董事是企業運營的主要責任人。由于公司是獨立法人,因此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也能夠以公司名義擁有房產。在注冊后無需更新注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