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國設立分公司有什么要求,如何申請泰國分公司營業執照?
在泰國允許一個外資所有和控股的公司注冊分公司,從而通過分公司在泰國銷售貨物和服務的經營獲得收入。在泰國設立分公司需要申請外商營業執照,
類似于代表處,在泰國設立外資公司的分公司應當申請最佳對應您營業活動的類別的外商營業執照(簡稱FBL)。一個外商營業執照從提交申請之日起到貨的批準或拒絕需要找少60天。一旦外商營業執照獲得批準,該分公司即被認為注冊成立。
外商營業執照的要求
1、沒有類似于泰國有限責任公司對外籍或泰籍持股的詳細說明或限制。
2、在授予外商營業執照之前,不低于300萬泰銖的資本應當被帶入境,具體如下:
1)審批通過后前三個月內,300萬泰銖中不低于25%的部分應當被匯入境。
2)同一年,至少50%資本應當被匯入境。
3)剩余的25%的資本應在隨后每年中依次匯入境。
3、該分公司應聘用至少一位代理以進行管理和業務的日常運營。
4、每個會計年度提交稅時應附有業務發展的詳情,在報告表單中應附有財務報表和給稅務局交的稅。